刘忠喜副院长
负责实验室、学院行政事务、人事(对接实验中心、党政办,人事处)。
对接学校机构:人事处、党政办、上述业务相关部门
日常工作落实情况(30%)
考核点:以完成情况或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。
推动学院发展工作(70%)
考核点:
1. 起草出台新的能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,或者堵住漏洞的文件,或者能够主动推动学院管理系统化。
2. 能够在大型学术会议或者学术活动中积极作为,与其他业务分管院长做好统筹安排
3. 主动推动人事工作,在人员招聘方面积极作为,积极跟进,成效显著。
4. 能够主动将学科带头人的规划落实到位。